【基本案情】
江苏某商业银行连云港分行与连云港某纺织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州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纺织公司连带偿还申请人借款1450万元及其利息,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涉案主要财产位于开发区,连云港中院遂指定开发区法院执行本案。
【执行过程】
经执行调查查明,纺织公司早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下落不明,土地厂房闲置,无力还款。根据查明的事实,开发区法院决定拍卖纺织公司的厂房及土地。考虑到涉案土地是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在开发区投资的各类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政策的实际情况,在拍卖前,执行法院再次对案情进行研究,准确设置拍卖条件,扩大宣传范围,最终符合产业政策的连云港路友重工有限公司以1600余万元竞买成功,有效盘活了150余亩土地、厂房等闲置资源。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要坚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相衔接。本案中,基于开发区政策要求,执行法院一方面决定按照开发区产业政策要求设定拍卖条件,另一方面积极与招商部门对接,扩大宣传范围,引导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确保既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又及时盘活闲置资产,协助推进项目建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到一年的时间,连云港路友重工就完成了从拍卖、开工、主体封顶、大约10万平方米厂房装修等建设。
深化中国—中亚五国钢铁产业与投资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共享繁荣发展新典范
2023-02-21中国—新西兰猕猴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陕西中心落户周至
2023-02-21从四方面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2023-02-21人大代表张兆安:强化“一带一路”战略的法律服务
2023-02-11司法部:撬动更多优质法律资源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023-02-11司法部: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
2023-02-11服贸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展现技术优势的舞台
2023-02-112022年我国对外投资平稳发展
2023-02-11习近平向拉美国家共同体第七届峰会致辞
2023-02-10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
2023-02-08主管单位: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华通讯社
主办单位:中国经济信息社、国家信息中心
承办单位:新华丝路网、丝路国信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黑ICP备15042263号-1 技术支持:升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