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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与连云港某钢结构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2023-02-21

【基本案情】

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与连云港某钢结构公司、连云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张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连云港某钢结构公司应偿还工商银行贷款本金2300余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6万元;连云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张某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商银行有权对连云港某钢结构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连云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某宿舍楼及厂房在抵押登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执行过程】

经查,连云港某钢结构公司仅有位于连云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161.7亩国有使用权和地上约3万平方的厂房、附属物可供执行,且土地、厂房已长期闲置,无人问津。上述财产本案申请执行人虽享有抵押权,但被其他法院首封,本案执行法院无处置权。为尽快处置涉案财产,清理闲置土地,开发区法院主动协调首查封法院将处置权转移至本案。取得处置权后,立即对土地厂房实施拍卖,但多次拍卖均流拍。为成功处置财产,决定通过辅拍机构扩大宣传范围和方式、商请区招商部门宣传开发区优惠政策寻找意向购买人。2020年12月28日,上述抵押物被无锡市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竞买成功,并投入使用。

【典型意义】

强化执行协作联动,加大财产处置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中,涉案土地厂房闲置不仅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能充分利用,也严重降低投资者对当地营商环境的正面评价。全市法院积极践行“每个案件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强化外部联动,主动商请移送涉案财产处置权,加大财产处置宣传力度,确保每个案件财产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让闲置的土地厂房都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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