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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可以冻结?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2023-02-14
参考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监管账户中的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手续、生效法律文书等,请求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执行法院应予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执行法院冻结或划拨行为不当的,可作为利害关系人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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