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江苏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是2003年9月27日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006年,该公司以出让方式从开发区取得8宗连片土地使用权,共计900余亩,紧邻自贸区。2016年前后,该物流公司因举债涉诉,并有多个案件作为被执行人在深圳法院立案执行。另有本市连云区法院和海州区法院各1个执行案件,标的分别为14余万元和1000余万元。上述案件均未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执行过程】
由于申请人银行等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和抵押权,致使涉案900余亩土地长期处于被深圳法院查封而长期闲置。经查,本市两案件均无处置权。为将案件进入财产处置程序,一方面,连云港中院执行局、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法院与深圳法院协调将案件委托连云港法院执行,但因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导致深圳法院无法将案件委托执行。另一方面,开发区法院以前期与深圳法院协调事宜为契机,持续不断的与深圳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了深圳法院启动涉案土地的司法拍卖程序,推进了案件执行。
【典型意义】
法院应当紧紧依靠全国执行一盘棋的指导思想,主动作为,积极执行。本案中,开发区法院积极主动地与涉案外省法院沟通协调,通过协助办理拍卖前置工作等方式,商定案件处理方案,推动涉案外省法院及时启动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有效的推进了案件的执行,为无处置权情形下法院如何推动财产处置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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