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连云港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位于连云港开发区黄海大道南侧,属自贸区范围内,占地面积共530余亩,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为加大对科技公司的执行力度,尽快将其占有的530亩土地推入自贸区整体布局和规划当中,连云港中院于2019年12月9日,将全市涉及该企业的8件执行案件全部集中指定到开发区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
经执行调查查明,科技公司债台高筑,长期停产,土地闲置,且土地及地上房产全部抵押给福建兴业银行莆田秀屿支行。莆田中院于2016年作出判决,兴业银行莆田秀屿支行享有最高额抵押优先范围为9000万元,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未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已终本结案。开发区法院对科技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统计梳理,已查明其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执转破”程序,科技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现正在资产处置中。
【典型意义】
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开展,推动执行领域的僵尸企业清理,促进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破产工作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功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资不抵债、涉案众多的僵尸企业进行“执转破”,协助政府清理投资或经营失败的项目,执行案件也随着破产工作的结束将彻底退出执行程序,全面减少执行案件积压,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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