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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金某与连云港某钢材交易市场公司劳务纠纷、与新海连公司排除妨碍执行案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2023-02-21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连云港某钢材交易市场公司(以下简称钢材交易公司)因欠款,其土地厂房被司法拍卖,新海连公司通过竞价拍得上述财产。但因钢材交易公司尚欠陈某、金某夫妻劳务费等原因,部分场所被陈、金二人占场,导致新海连公司虽取得上述厂房土地,但无法正常使用。随后,新海连公司以排除妨碍为由向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开发区法院审理后判令陈某、金某搬离钢材交易公司的厂房。案件执行中,因钢材交易公司未支付陈、金二人劳务费及其代交的水电费,陈、金二人将钢材交易公司诉至法院,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判令钢材交易公司给付陈、金二人工资及垫付水电费等费用共计49万余元。

【执行过程】

陈、金二人与钢材交易公司劳动纠纷案随之亦进行执行。经查,陈、金夫妻二人均因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无住房,强制清场,排除妨碍工作难以推进。钢材交易公司全部财产均被司法拍卖,现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陈、金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通过执行手段实现。经法院做工作,进行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新海连公司也愿意进行捐助。该笔救助捐助资金交由陈、金二人所在社区,由社区负责保障其住房和日常生活所需,陈、金二人搬出厂区。后经回访,陈、金二人生活得到较好的保障。新海连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所得的120余亩土顺利投入使用。

【典型意义】

在既涉民生又涉经济发展的案件执行中,法院要平衡好民生权益保障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案中,法院积极作为,为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申请部分救助资金,还协调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的捐助,使其基本生活、居住有保障,案件顺利执行,涉案土地最终得以盘活。法院的执行贯彻了善意文明理念,既坚持了法律的尺度,又充分展示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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